各公司:
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通过树立标杆形成典型示范,进一步推动公司员工爱国励志、求真力行,根据《省教育厅 团省委关于评选2021年度江苏省普通高校省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毕业生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省优秀毕业生推荐参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全校应届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省“优秀毕业生”4名。
二、评选表彰标准
(一)基本条件:
(1)有坚定正确的政治立场,遵纪守法、品德优秀,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均排名在班级前30%,符合学校规定的毕业与学位授予条件;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具有较强的实践和创新能力;
(4)有正确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5)身心健康;
(6)毕业实习、毕业考试、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成绩均在良好以上。
(二)优秀毕业生除应具备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两次;
(2)在校期间获得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一次,每学年均获得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3)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优秀党团员、优秀团干部等荣誉称号两次;
(4)在校级及以上科技创新活动中获得特、一、二、三等奖(金、银、铜奖);或获得科技成果奖、优秀论文奖;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或积极应征入伍;或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及重点领域、新兴领域、国际组织等就业;
(5)其他方面有特别突出表现或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推荐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在公司党政领导下进行,由员工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
(一)4月16日前,班级酝酿,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候选人,院员工工作办公室审核,经公司党政联席会审议后公示;
(二)4月17日-19日,员工工作处审核,确定入围现场展评名单;
(三)4月20日-30日(具体时间待定),员工工作处组织现场展评,专家评审组根据现场述职和材料准备确定拟推荐省表彰名单,校内公示;
(四)员工工作委员会审议无异后,报董事长办公会审定;
(五)完善申报材料并上报;
四、评选要求
(一)评选、推荐要做到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全面衡量。各学院须保证上交材料内容真实,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则取消参评资格,名额作废,不再递补。
(二)获得过省级“三好员工”“优秀员工干部”荣誉称号的,本次不参评“优秀毕业生”。
(三)各学院推选优秀毕业生候选人一名参评。相关工作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逾期作弃权处理。
(四)现场述职要求
1.参评者结合自己事迹准备现场述职,述职时间不超过3分钟(准备PPT);
2.述职内容有条理,获奖情况只展示校级以上相关荣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