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我市社区公益服务活动深入开展,不断提高社区公共服务和管理水平,现就我市开展第四届“福彩慈善·助力社区”公益创投活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参与·互助·共享·惠民”为宗旨,以精准服务为方向,以培育和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凝聚社会力量、孵化公益项目、服务城乡百姓为主线,紧贴民生需求,创新培育措施,形成社区多元服务机制,不断满足城乡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社会福利服务新要求、新期待,推进社区建设转型升级。
二、申报范围
泰州市第四届“福彩慈善·助力社区”公益创投项目征集分为六个类型:
(一)为老年人服务项目,包括:为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和居家养老服务;为失独、独居、空巢、失能、残疾老人、贫困老人提供精神慰藉、心理关怀等服务;老年人的健康干预和健康促进;老年人的维权和文化活动;其他满足社区老年人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实际需要和提升生活质量的服务。
(二)为青少年服务项目,包括:孤残儿童的照料;社区青少年志愿者服务;社区青少年帮教;围绕外来务工子女、重病重残家庭儿童、服刑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困难救助、心理辅导、综合性社会支持网络构建等社会服务。
(三)助残服务项目,包括:残障人士的康复;技能培训和就业;社会融入;残障人士家庭支持;残障人士文化娱乐团队建设等服务。
(四)济贫帮困服务项目,包括:支出性贫困家庭的救助帮困;为生活困难的居民家庭提供综合帮扶和志愿服务;为留守、流动、单亲、贫困妇女提供权益保护和困难帮扶等。
(五)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包括:以城乡贫困群体、农村三留守人员(留守儿童、留守妇女及留守老人)、城市流动人口、特殊人群(流浪乞讨人员、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精神病、癌症患者、社区矫正人员等)为重点服务对象,针对需求,采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的困难救助、人文关怀、心理疏导、行为矫治、关系调适、资源协调、社会功能修复和促进个人与环境适应等服务项目。
(六)其他社区公益服务项目。包括:有利于弘扬志愿精神,有利于社区公益服务组织健康发展,有利于鼓励社区居民广泛参与,有利于专业社会工作服务能力提升,促进社区和谐、社会和谐的其他服务。
三、申报主体
(一)在泰州市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提供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有独立的银行账户(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三)有专业社工参与项目执行(提供专业社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每个社会组织只能申报1个项目。获得民政部门评估等级、有相应的配套经费来源、有开展社会公益服务项目经历为优选加分事项。
四、项目标准
申报的项目应当符合以下标准:
(一)广泛性:项目所回应的问题是广大社区、居民共同面临的问题,具有推广的必要性;
(二)针对性:项目设计针对明确的受益群体,有精准的定位,服务内容为受益群体所需、急需,且直接受益人数不少于50人;
(三)公益性:以服务民生和追求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符合公共利益,项目服务指向明确,公益色彩突出;
(四)可操作性:具备良好的社区基础和群众基础,符合政府相关政策导向,资金投入可以产生预期的社会效益;
(五)可持续性:项目具有清晰的发展模式,在资助期结束后有持续运作的可能,可在条件类似的地区推广、复制。
五、实施步骤
第四届公益创投项目的资助周期为1年,项目周期自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本次公益创投活动项目继续采取第三方监管机制,负责公益创投的组织、实施、监管和督导,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项目申报(2016年6月30日-2016年7月30日)
1、发布公告。通过网站、媒体和社区动员等形式,向社会发布公告,征集公益创投项目。
2、项目设计。各社会组织根据项目征集范围类型,在对社会福利服务需求认真调研的基础上,进行具体项目的创意和服务方案设计,确保精准服务,切实提高项目方案的可行性和资金的社会效益。
3、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应填报《泰州市“福彩慈善·助力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申报书》,项目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电子版拷贝一并上报;
(2)盖有年检结论的登记证书副本、评估等级文件、银行开户许可证、社工证、社会服务经验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
(3)新闻媒体(含网络媒体)对本社会组织或社会服务项目宣传报道的复印件。
第二阶段:项目评审(2016年8月1日-2016年8月31日)
1、开展初审。市直社会组织的项目书直接报送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各市(区)民政局所属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由所在地民政局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项目书汇总后报送泰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所有上报的项目书电子版发至QQ邮箱:1038667361@qq.com。
2、组织终审。泰州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委托第三方组织评审专家对初审入选项目进行现场评审,市民政局纪委派员参加,全程监督,按得分高低,选出28个项目。
3、社会公示。终审结果将通过网站、报刊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4、入选省社区公益项目的本市中标项目直接进入扶持项目,按项目申报书上配套资金进行扶持,最高不超过申报资金总额的30%(省入选项目资金另行安排)。
5、项目一经确立,即入选泰州市社会组织服务项目库。市民政局、慈善总会有权在开展社区服务时使用该项目的创意、策划、服务方案和执行经验。
第三阶段:项目实施(2016年9月1日-2017年8月31日)
1、签订协议。项目实施机构根据立项项目扶持资金,在第三方监管机构的指导下,保留原始项目书核心创意、受益人群、服务方案,在15日内对原始项目书进行优化,优化后的项目书经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认可后,与市(区)民政局、第三方监管机构、项目实施机构签订项目实施协议。
2、拨付资金。获选项目预算经费根据项目周期和评估结果分期直接拨付至获选项目实施机构:协议签订后拨付项目预算的40%,中期评估通过后拨付40%,结项评估通过后拨付20%。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各类社会力量定向捐助资金达到获选项目经费预算总额50%及以上者,可获得该项目的冠名权。
3、跟踪督查。项目实施机构应该根据优化后项目书规定的受益人群、服务方案、资金预算全面完成项目书规定的任务,确需对服务方案、资金预算做调整的,及时报第三方监管机构,经市民政局、慈善总会认可后调整。第三方监管机构督促立项项目团队按月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并定期派遣工作人员,对项目进行监督和指导。每季度以书面方式向第三方监管机构报送项目实施进度、资金监管、阶段评估报告等情况。市民政局以适当方式向定向捐助团体和个人、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
第四阶段:总结评估(2017年9月1日-2017年9月30日)
1、评估采取PPT汇报、查阅资料、走访群众、召开服务对象座谈会等形式对项目的服务水平、服务真实性、资金管理、社会满意度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2、汇总项目实施情况,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完善项目实施机制,推动公益创投项目健康发展。
3、适时进行总结表彰,对创新强、服务好、覆盖广、收益佳、群众满意、社会赞誉、上级部门好评的优秀项目予以表彰,扩大公益创投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关注、齐参与、广受益”的良好公益慈善氛围。
六、组织管理
泰州市第四届“福彩慈善·助力社区”公益创投活动的主办单位为泰州市民政局和泰州市慈善总会,协办单位为各市(区)民政局和第三方监管机构,其职责分别为:
市民政局和慈善总会:负责公益创投活动方案制订和工作进度;负责市级社会组织申报项目的初审,指导入选的市级社会组织实施项目;协调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保证公益创投活动顺利开展;组织开展项目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估;为项目实施机构提供有关项目执行的咨询服务和能力建设培训。
各市(区)民政局:做好各市(区)社会组织项目申报的初审、上报,协助做好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协调解决创投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方监管机构:组织第四届“福彩慈善·助力社区”公益创投项目的评审、优化、培训、监管、评估工作,确保活动按期保质完成;对公益创投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承担监管责任;协助泰州市民政局、慈善总会做好项目的宣传、总结,形成泰州公益创投的特色经验。
七、资金管理
1、项目实施机构应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将项目资金纳入项目实施机构财务统一管理,设置专门账户,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的安全和正确使用。
2、项目经费专款专用,项目实施机构应严格遵守项目资金支出范围,以项目申报书的“预算编写说明”、项目申报书资金预算、项目申报书确定的工作目标和承诺为依据,将项目资金按标准全部用于申报书所规定的受益对象和服务活动,不得挪作他用。有关费用支出范围和标准不明的,参照省、市、区相关文件及其标准执行。
3、组织方、监管方将不定期对项目资金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区)民政局要强化资金监管。对违反使用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缓拨、停拨资助资金;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缴已拨资金,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因不可抗因素,不能继续履行项目的应及时上报,由市民政局、慈善总会研究处置。项目实施全程接受财政、审计和民政部门的检查。
八、联系方式
泰州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处
联系人:戴祝英 鲍慧敏
电 话:86897085
泰州市慈善总会
联系人:张明珍
电话:86998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