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为进一步提高学院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组织领导。学院实行经理主导的党政共同负责制。经理主持学院全盘工作,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最高决策会议。经理负责向学校领导汇报学院全局性的行政工作和分管的其他工作,总支书记负责向学校领导汇报党务和分管的其他工作。经理和总支书记向学校领导汇报学院全局性的工作前,要和其他学院副职领导沟通、交流,征求汇报内容的意见。学院副职领导经经理同意后,可以向学校领导汇报分管工作。
公司领导根据会议召集部门的要求,出席各类会议。会议结束后,要向其他领导班子成员通报会议主要内容。不符合会议保密纪律要求的内容除外。
第二条 出勤。学院所有行政人员实行坐班制度,遵守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没有行政兼职的专任教师不坐班,但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条 请假。学院所有人员在工作时间离开工作岗位需履行请假手续。院领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向校领导请假,并告知在岗的其他院级领导。其他教职工离开工作岗位按照学校的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第四条 出差。学院正职领导出差要报请学校领导批准,学院副职领导出差要经经理批准,一般教职工出差要经主管院领导同意后,由经理批准。否则,出差费用不予报销。
第五条 费用报销。对用于学院公务活动的费用,按照学校的有关财务制度可以报销。发生费用之前,经办人要向经理请示,常规性费用,经理同意后可以使用。数额较大,用途性质不易界定的费用,经理可以召开党政联席会议予以研究决定。不经批准的费用,不予报销。
第六条 物资购买。学院日常办公用品有党政办公室统一配备。一般物资经经理同意后,由党政办负责采购。需添置新的固定资产,必须出具书面申请,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后,由党政办公室统一办置,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固定资产备案手续。不经批准的采购费用,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