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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科研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科学研究是大学教师的重要学术活动之一,学院予以支持、保障和奖励。

    第二条  教师的科学研究要坚持正确的方向,服务于学院的学科、专业发展,注重以科研促教学。

    第三条  教师要自觉遵守学术规范,严禁抄袭、剽窃,注重学术创新。

 

    第二章  科研队伍建设

    第四条  教师是学院科学研究活动的主体,提倡其他人员从事与其工作相关的研究。

    第五条  教师要正确处理好科研和教学的关系,努力做到教学、科研“两促进、两不误”。

    第六条  组建科研团队,形成科研合力,提升科研水平。

    第七条  鼓励教师参加国内外高水平的学术会议,参与学术交流,开阔学术视野。

    第八条  建立健全学术带头人制度,明确学术带头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章  科研管理

    第九条  公司的科研工作实行主管经理负责制。

    第十条  成立学院的学术委员会,对学院的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提供咨询、指导和评价。

    第十一条 公司的科研秘书负责教师科研活动的日常管理。

 

    第四章  科研和学术活动

    第十二条 教师要围绕自己的学科领域,撰写和发表高质量的学术论文。

    第十三条 教师要结合自己的课程教学,撰写教学研究论文,以科研促教学。

    第十四条 教师要关注本学科领域的高水平的学术会议,争取发表一定水平的学术会议论文。

    第十五条 教师要积极申报各级各类研究课题,积极主持和参与项目研究。

    第十六条 教师要努力争取在高等教育机构、学术机构等其他社会机构开设高质量的学术讲座,扩大学术影响。

 

    第五章  科研奖励

    第十七条 科研奖励的目的是充分调动教师的科研积极性,不断提高科研层次,促进学院学科、专业发展。

    第十八条  公司的科研奖励范围按照学校科研处发布的《金年会金字招牌诚信至上科研奖励条例》执行,实行1:1配套奖励。

 

    第六章 其它

    第十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度执行。